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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助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前夕做出指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先后被写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60年的实践证明,“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旺盛的生命力,也是推进平安X、法治X建设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多次提到“基层”,可见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高度重视。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是“中国之治”的根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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