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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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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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同志们: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问题,近些年来一直备受国内外广泛关注。“地方债务”主要指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各类债务。在早期,地方债务一般用地方政府性债务来指代;2018年后,地方债务一般指以债券形式存在的地方显性债务和地方隐性债务。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传统的显性、隐性债务二分的划分方式在地方债务管理框架中已不够准确。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实施“三债统管”的管理方式,将融资平台债务、隐性债务和显性债务纳入统一的管理范畴。这种管理方式更符合当前地方债务管理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和应对地方债务问题。一、地方债务管理相关政策的演变历程2015年之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主要是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大规模举借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了“开前门、堵后门”的地方债务管理基本思路,要求各类地方融资平台尽快转型为正常的经营主体,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明确发行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唯一合法的举债融资方式。对于已存在的地方融资平台存量债务,从2014年开始逐步推行债务置换,将其转移到以债券形式存在的地方政府显性债务中。但由于稳增长压力较大等原因,“开前门、堵后门”的执行效果并不如意。地方政府在预算法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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